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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和金猴
受审的李国蔚
N新华《江南都市报》供稿
原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大代表、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因涉嫌受贿于2004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05年3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市纪检委组织市直200多名党员机关干部在现场旁听。
经赣州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李国蔚在担任抚州公路分局、赣州公路分局、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同时,1987年到2004年5月,被告人李国蔚及其妻子拥有财产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除去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有367万余元的巨额财物来源不明。法院对李国蔚被指控的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择日宣判。
当庭自拆借钱闹剧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有一项是李国蔚收受侄子李某15万元的贿赂。公诉人指控,2001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国蔚的侄子李某来到李国蔚家里,表示没有经济来源,希望能够在公路系统承包一些工程。2002年3月,李某与梨温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签订了砂石材料加工合同,并从中获利。2003年初,李某给李国蔚送上人民币5万元。2004年2月,李某经银行转账送给被告人李国蔚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此项指控,李国蔚辩称:5万元是自己装修新房时李某给的“人情款”,以后李某装修房子时要还人情。10万元是小孩出国留学急需钱时,侄子提供的借款,并非受贿。当审判长问及借钱理由时,李国蔚坦白地表示:“当时是自作聪明(想出这一招数),掩人耳目。”李国蔚还称,自己“不仅只是向侄子借了钱,还向许多亲友都借了钱”。
拥有700余万之巨的“家财”,李国蔚却导演了一场借钱的闹剧。正如他自己在法庭所述,其目的在于造成家境不宽裕的假象。但是怎样的假象也遮掩不了李国蔚大肆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
“双规”前夜退回20万
在李国蔚百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过程中,有过一次退钱的行为。对于这次退钱,公诉部门表示,是一种逃避追究的行为,而李国蔚自述的退钱理由是:“这笔钱收得不妥。”
收到退钱的“幸运者”是江西省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某。
李国蔚和熊某的交往缘于一次隧道工程。2002年上半年,熊某找到李国蔚,要求承建由赣州公路分局所属的博达公路有限公司中标的319国道兴国境内观音坳隧道工程。之后,李国蔚提出要考察熊某曾承建过的隧道工程。熊某便陪同李国蔚到广东旦架哨隧道工程考察,并到珠海、澳门参观。在珠海国际会所,熊某送给被告人李国蔚人民币两万元。
2002年7月,熊某如愿以偿地承接了观音坳隧道工程。2003年春节前,熊某在赣州某星级宾馆送给李国蔚人民币6万元,几个月后,李国蔚到南昌出差时,熊某分3次将两万元现金送给李国蔚。2003年中秋节前和2004年春节前,熊某又专程赶到赣州,共送给李国蔚人民币14万元。短短两年间,李国蔚仅收受熊某一人的现金就达到24万元。
2004年6月10日,李国蔚在赣州某星级宾馆停车场一次性退回熊某人民币20万元。次日,李国蔚被赣州市纪委“双规”。
三副局长争相送礼
在李国蔚众多非法收受的财物中,其中用纯金打造的一对金杯和一尊金猴特别引人注目,它们分别是赣州市公路局一分局长黄某和赣州市公路局机务科科长何某送的。在赣州市公路局,不仅下属分局或者部门负责人向局长送钱财,甚至连副局长也参与到给局长送礼的行列之间。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查实几年间,共有三个副局长向李国蔚送过钱财,总价值达17万余元。
赣州市公路局副局长胡某是三人中的“佼佼者”。送礼时间最早,送礼次数最多,送礼金额最大。从2000年元月开始,胡某先后分8次给李国蔚送去人民币9万元。
赣州市公路局副局长李某则是送礼单次金额最大者,2001年4月,李某在赣州一饭店请李国蔚全家吃饭,饭后送给李国蔚人民币5万元。2002年春节,李某到李国蔚家里,送上人民币6000元。原赣州市公路局副局长钟某则属于“细水长流”类型。从2000年2月开始,钟某先后分7次给李国蔚送去现金2万余元。
三个副局长送礼的方式和数额不一样,但是目的基本一致:都是为谋求、感谢李国蔚对其个人提拔及工作上的支持关照。
疯狂收受下属贿赂
短短几年间,李国蔚非法收受下属送上的钱财几近疯狂,几乎到了来者不拒的地步。绝大多数县、市分局长和不少下属部门负责人都数额不等地给李国蔚送过钱财。其中不少人也理所当然地获得了各种回报。
兴国公路分局局长俞某为谋求、感谢被告人李国蔚对其个人提拔及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从2001年8月起,先后12次送给李国蔚人民币共7.5万元。此外,李国蔚还非法收受瑞金、南康、大余、信丰、宁都、石城、会昌等县市公路分局局长的财物共计人民币近百万元。
李国蔚不仅非法收取县、市分局长的财物,对于赣州公路局属下其他部门负责人送上的财物也照收不误。其中包括非法收受赣州市公路局通讯站站长兼新锦路大酒店总经理李某送来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其余对于赣州市公路局下属部门如机关事务科、勘察设计院,机关事务管理科、监理站、车船队等部门负责人送来的财物均一一收下。
10余名分局长卷入其中
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本案是一起特大腐败案,李国蔚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有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由于李国蔚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赣州公路系统的行业腐败,10余名县、市分局长和多名下属机构负责人卷入其中。这些人怀着种种目的给李国蔚送钱之际,也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虚开发票冲账、虚列工程项目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己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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