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称这是兰州出现的首例“合同婚姻”
西部商报8119000讯(实习记者薛小康)家住兰州市红山根的李震(化名)和离异后暂住安宁娘家的赵丽(化名)相恋而结婚。结婚前一天,李震口头许诺,如果今后他们要离婚,他愿意无条件支付两万元补偿赵丽。但在2005年元月,李震由于感情破裂等原因提出离婚时,却不愿支付当初许诺给赵丽的两万元,赵丽准备通过法律讨回丈夫当初承诺的2万元。据有关部门称,这是兰州出现首例“合同婚姻”。
再婚男女组合家庭
1999年春,已经离过一次婚的李震和也已离过一次婚的赵丽偶然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相恋,并于同年国庆举行了婚礼。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已经有过一次婚姻经验的李震为了表示自己的诚心,也为了安慰并没有多少私人财产的赵丽,在婚前一天口头许诺,如果这场婚姻在日后发生变故,他会无条件付给赵丽两万元作为补偿。结婚时,家中物品几乎全为李震置办,赵丽并没带来什么财产。
婚后,由于单调的生活和沉重的工作压力,李震和赵丽之间渐渐有了摩擦,感情出现裂缝并开始吵架,甚至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双方大打出手。
离婚必须兑现2万元补偿费
2005年2月26日,忍受不了这种生活的李震和赵丽决定离婚。但一提起结婚前夕李震许诺给赵丽的两万元,李震就很不情愿,一再压缩钱的数目。最后,李震提出,可以给赵丽5000元,但是家庭财产要全部归李震所有。由于赵丽和李震结婚已有5年多,赵丽认为自己在李家做了很多事,出了很多力,因此对李震家人的说法极不满意,竭力要求得到婚前李震许诺给她的两万元以及她应得的一份家庭财产。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她还打算诉诸公堂,得到自己在这场失败的婚姻中应得的一份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分
甘肃中天律师集团的张兴国律师说,李震和赵丽之间的口头约定只有在当事双方都承认或有证人存在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个人私有财产的,才属原拥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