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利率时代”储蓄缩水,广东代表为此“开方”
本报北京消息特派记者周敏、余颖、蒋铮、张演钦、李宜航报道:“看了你们的报道,我才知道钱存进银行里,有可能越放越少,还要交利息税,真是亏上加亏!”本报前天关于“利息税”的报道出街后,读者纷纷来电咨询问题、反映意见。
“什么是负利率?为什么钱放在银行还要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作了一番深入浅出的解读: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为4%,即是说,原来100元能买到的东西,现在104元才能买到,钱“缩水”了,成了-4%;另一方面,钱存进银行可以拿利息,利率是+2.25%;两者相抵,就成了-1.75%,1万元存一年亏175元。表面上看,钱的数字是增加了,但实际能买到的东西却少了。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负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付出20%的利息税,就是负上加负。储户可以利用一个公式计算自己的实际利息:存款额×(定期存款利率×80%-物价上涨指数)。
利息税到底应怎样改?沙振权提出思路,“打包”。利息收入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打包”计入个人所得锐,一起征收。对于小额储户,比如10万元以下的,应该免征。
湛江地税局局长揭晔是全国地税局长中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记者谈起利息税,也认为必须要调整。揭晔透露,1999年开征利息税有一个背景,国家确立了西部大开发政策,缺乏资金。利息税的开征可带来每年数百亿的财政收入,解了燃眉之急。
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应该纳入个税改革的进程中解决。个税应该综合计算个人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所得、利息、股息等等,然后依据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收入越高,税负比例就越重,这样才能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
曾有人认为“利息税只征到了中低收入阶层,富人的钱都不在银行,反而不用纳税”,对此,揭晔的看法有所不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进的义务,中低收入阶层交纳个税是应该的。目前需要加强的是对富人的税收征管,把该征的税征回来,而不是放松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监管。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