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明珠商贸大市场业主打来的电话,反映一年前他们在该市场购买门面及住宅时,开发商承诺2004年4月交付使用,可如今2005年3月了,该工程还未封顶,处于停工状态。施工中,有关三方由于产生矛盾,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至今未了结。工程迟迟不能交付,已让他们损失不小,更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当日下午2点20分,记者来到了位于吉首市人民北路火车站附近的明珠商贸大市场工地。在此,记者见到,该市场下面几层楼面已完工,但上面仍未封顶,残缺不全地立在那里,工地内一片寂静,见不到施工队伍,一片停工迹象。业主黄先生指着尚未完工的建筑说,2003年他来此看门面时,那里就已经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当时,见工程就要完工,且地段较好,他就与妹妹等6家人合计在此合伙购买几间门面,做做超市生意,以解决妻子、妹妹等几个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为划算起见,他们决定先期付清所有房款。为此,他们拿出了各自所有钱财,并向银行贷款40万元,在2003年9月15日和10月28日分两次付了78万元房款,以岳母彭仲梅的名义买下了两间门面。随后,他拿出了购买合同书。在该合同中,记者见到,业主彭仲梅购买的是一楼的1号和2号门面,门面售价80万元,在合同的第二页还特别注明:“余2万为房产办理保证金,房产证办理后2万元一次性付清,保证2004年5月底进场装修使用”等字样。对此,黄先生说,真是人算不如天算。由于门面不能按时交付,生意被耽搁了。而在这种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他们每月还得向银行付3600余元利息,至今已付了整整一年,损失不小。业主王翰竺说,2003年底,为给女儿结婚准备新房,他在此预订了四单元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宅,并一手交清了11万元的房款。可是,由于房屋至今未能竣工交付,女儿只好在外租房结婚、过日子,生活极不方便。据业主们统计,该市场的外购房户(相对于州蔬菜饮食服务公司职工而言)有37户,分别交付了3万元至78万元不等的购房款,其中不少人打算在此做生意。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他们各有损失。其中,业主黄先生由于交付了78万元的房款,款项最大,损失也最大。业主们说,停工后,他们曾多次打电话给开发商等反映情况,希望尽快复工,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蔬菜饮食服务公司:我们也是受害方随后,记者走访了州蔬菜饮食服务公司———该工程的建设方。该公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该公司属工程的建设方和合作开发方。在与开发商的责任分工方面,该公司主要负责争取开发政策,以该公司土地及职工原有建筑作为开发条件;开发商主要负责开发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工程停工的具体原因,他说,自己知晓的并不全面。但是,该工程自2004年春节后就一直未再动工,确实已停工一年之久了。另外,他说,公司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有约定,在开发期间,由开发商负责提供该公司职工在外租房的租金、生活费及公司办公费用。但自2004年4月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未付给该公司相关费用。再加上,由于工程停工,该公司员工只能长期在外租住,企业也受到了无法估算的损失。因此,他们也是受害方。为此,该公司把吉首市鑫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建公司:资金、官司引发停工随后,记者走访了该工程的建筑方———吉首市三建公司。该公司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程停工主要是因资金问题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司造成的。起初,是开发商内部三个合伙人打官司。随后,鑫程房产开发公司又与作为施工方的该公司,因为一笔工程款弄不清———鑫程方面说给了,而该公司又没收到,于是,打起了官司。官司打起来了,工程也就停工了。黄经理说,停工至今,三建公司方面已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为此,他们也希望尽快恢复动工,减少损失。
鑫程房产开发公司:等法院判决3月3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工程的开发商———鑫程房产开发公司的舒总。问及工程为什么会停工,他的答复同样是“打官司造成的”。问及是否接到业主的反映,他称接到过,且较多,也曾做过业主的工作。但是,他说,这种局面的造成不是他的错,目前,只能等法院判决,明确责任,以便继续施工。
法院:案情复杂尽快审结那么,如今官司到底打到什么程度了?3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受理州蔬菜饮食服务公司与吉首市鑫程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讼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此案的余副庭长介绍,2004年9月7日,此案在该院立案。立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督促他们做当事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当事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本来案情就比较复杂,再加上,鑫程房产公司与三建公司的官司在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不服又上诉到了州中级人民法院,而州蔬菜饮食服务公司与鑫程房产开发公司的这场官司又必须采信该案的一个证据。于是,只有等第一个案件审结后,才能对第二个案件进行审结判决。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受理另一案件的该院民二庭负责此案的石副庭长,他告诉记者,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具体审结日期不好说,但他们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审结。童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