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不少代表从法制层面提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实际上,从今年全国各地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新规定,有条件地允许城市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这个看似平常的立法举动,却深刻地诠释了和谐社会的法治内涵。
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现民意、凝聚共识的社会。而立法过程恰恰是一种体现民意、体现共识的过程。所以,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如果没有表达民意、体现民主的法治,那么,和谐社会就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完善国家的法律,建立科学的、充分体现民意的法制体系。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存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修改、重庆市实行的立法听证会制度、北京市在网上征求市民对立法草案的意见,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国家立法机关正在通过改进自己的立法工作,更加广泛地征求民众的意见,反映民众的呼声。这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良好开端。
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社会。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发现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千方百计地通过合法的渠道努力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正常表现。但是,如果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缺乏相互博弈的平台,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处于无序的状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和谐社会需要法律保障,需要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规则,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竞争与合作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如果说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和谐社会的标志,那么,法律的贯彻实施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假如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像对待自己的眼睛一样对待国家的法律,假如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恪尽职守、奉公守法,那么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指日可待。
应该看到,建设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和谐社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具体表现,而依法治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科学的立法活动,不断体察民意,反映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才能实现;只有不断地完善法制,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的状态。
当前,在依法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我们必须认真梳理现行法律体系,找出其中不符合民意、不能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并且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法律体系不至于偏离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其次,我们还必须改进我们的立法工作,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反映公众的意见。但是,我国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体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还应该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只有这样,我国的立法工作才能够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随意限制公民的权利。当前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不受节制的现象偶有发生,少数政府官员将个人的意愿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大搞政绩工程。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千方百计地抑制和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冲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都是以法律为前提条件的,整个社会始终处在一个生动活泼而井然有序的状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制定体现公民意志的法律规则,并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通过科学程序完善规则。与此同时,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努力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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