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觉得各级人大、政协应增补农民工代表和委员。”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江西省委员会主委陈清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这次提了一个提案,就是在农民工经济待遇提高的基础上,让他们在政治待遇上也有所体现。”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最大群体随着进城农民工人数的增多,农民工已成为新的城镇工人群体,但是代表他们的代表、委员太少。
据陈清华委员了解,目前全国4.4亿城镇人口中,农民工人数已达1.4亿。
农民工已占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产业工人中最大的群体就是农民工。
“如果我们承认农民工是城镇工人的组成部分,那就应进一步重视他们的政治待遇。”
农民工代表委员人数太有限近年来中央日益关注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诸如工资拖欠、子女就学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同时在人大中出现了农民工代表的身影。
“但是在两会上,几乎所有关于农民工待遇的提案都由其他界别的委员提出,其中原因就是因为农民工代表、委员的人数少了。”陈清华委员说,如果能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增补农民工代表、委员,由他们代表全国1亿多农民工,提出的议案、提案将更有针对性、更具价值。
陈清华委员说,现在国家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但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应有权益,很可能会在城市内形成新的二元结构。
部门说法
北京可建低收入者社区
财政部农业司司长丁学东表示,城市要为农民工创造定居条件
前晚8时,“第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中国农业大学西区新报告厅举行。会上,财政部农业司司长、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丁学东表示,应建立城市低收入者社区,让农民工能在城市落脚。
城市没有为农民工创造定居条件
丁学东分析,为什么农民工进城以后不能在城市留下来,而是成为一种“候鸟式”的农民工(农闲的时候出去打工,农忙的时候种地)?农民工实际上是工人阶级新生的血液。
农民进城以后不愿意定居,因为城市里没有为他们创造定居的条件。
为农民工建立城市低收入者社区
北京有许多城中村,城中村的条件比较差,无人管理,煤电气的供应都跟不上,医疗及孩子就学就更谈不上了,这种情况对建立和谐社会已经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对此,丁学东建议,建立城市低收入者社区。
现在农民工在城市的年纯收入大约是7000元,这个收入水平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一般的租用房,每平方米一个月要10元钱,农民工也租不起。
需要为他们建立一个相对价廉、物美、实用的社区。每个城市都应该为农民工适当的建立一些低收入者社区。
低收入者社区需具备硬件软件
要把城市低收入者社区,建立成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的新型居住区。在居住区里面要有硬件,这包括住房、平价的超市、学校、医院等等。从软件方面,小区里面还要有社会治安、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设施。甚至可以在社区里面建工会,这样就能够为农民工提供硬件也提供软件。
委员建议
可成立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
柴宝成委员提交提案,建议通过专门机构统筹管理农民工事务
在我国成立中国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民工进行统筹管理。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宝成提交提案称。
柴宝成建议,该中心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成立,综合对农民工的招工、用工、欠薪、赔偿、培训等进行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可依循建立相应机构,统筹管理地方农民工事务。
柴宝成还建议,在我国创办一张公开发行的《中国农民工报》,及时发布有关政令,提供相关信息。
柴宝成表示,该中心的建立,对提高农民工素质,减少其就业盲目性,节省社会资源、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都有好处。
来自重庆的委员连英俊提出了类似建议。他提出,由国务院下达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在不增或少增编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府职能转变和精简机构的方式,为农民工设立常设服务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功能为外出人员建档案、建立人员联系制度,组织就业培训,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就业咨询;处理劳动纠纷,并对农民工进行人文关怀等。
任玉岭等3位委员则提出,应规范和提高农民工工亡补偿费,改变对农民工的歧视。
专家观点
给农民工住院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学术委员会委员赵曼
赵曼:国家应该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使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生活。
现阶段,农民工队伍规模庞大、身份特殊、地位尴尬、流动性强,是政府与社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群体。建议国家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在这方面,政府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政策规范、组织管理,在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党国英: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对经济发展有利,而且可以让农民工加大对自身教育的投入。反过来说,如果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则会造成农民工流动的加剧。所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对稳定雇工队伍,稳定产业都有很大的好处。随着农民工获得稳定的社会保障,将加大购买力,增加国内市场的容量,这样可以降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
委员提案
农民工应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曹鸿鸣委员提交提案,建议通过立法解决农民工养老、医疗等风险
“农民工也是城市发展的贡献者,也应享受社会的基本保障。”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山东农业大学教授曹鸿鸣提交了有关农民工保障问题的提案,建议采取措施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也面临各种社会风险
曹鸿鸣委员表示,农民工群体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就脱离了传统土地保障的范围,他们与城镇其他劳动者一样,面临着城镇就业生活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方面的社会风险。但由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所排斥。
通过立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
“所以目前可以采取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分别立法的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群体。”
提案建议,首先,对长期进城的农民工逐步实行和城市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大病统筹部分设计为全民共享项目,先行实现城乡一体化;最后,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周奇 谢炜 申剑丽 郭晓军 郭冀远 刘建宏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倪华初 除署名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