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选人大代表,被选的究竟是什么?是张三李四的某个人,还是张三李四这个人所主张的政策?这个问题很关键。
选张三李四这个人来代表我,理由是什么呢?他凭什么让我相信他能代表我呢?如果我不知道他的政策主张,他也不知道我的主张,他怎么可能代表我呢?
所以,选人大代表不是选某个人,而是选某人所代表的主张。只要他所主张的和我主张的相同,那么他在人大所表达的意见就代表了我,这样他就是我的合格的代表了。其它关于他的职业、经历,是不是和我一个工作单位,都不是应该被关心的事情。相反,如果他的主张和我不一致,那么不管他的职业、经历、人品等等让我多么欣赏,他都不是我的代表。
这个原则必须明确:选人大代表,选的是这个代表的政策主张。选人大代表,不是选张三李四这个人,不是选张三李四老婆的老公们。真正的被选举人是那个人的主张,而不是他的身体。
既然选人大代表是选代表们的政策主张而不是人,那么就要求代表们在选举前公开宣讲他们的政策主张。如果他不去做这个宣讲工作,那就没有一种主张展现给大家,这等于没有被选举对象。那让大家怎么选呢?一个没有被选举对象的选举是荒谬的,荒谬到可笑的程度。
因此,这个原则也很重要:选举必须有被选举对象,既代表们的政策主张。
第三,对于不同范围的代表,都必须要直接选举产生。这是由选举的性质决定的。不可以区级直选,市级由当选的区级代表来选,全国代表再由市级代表选。这样不可以。
说这种选举不可以的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这种多重的信任转让不可靠,而是因为不同等级的代表所涉及的政策议题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级别的选举,其参选人(参选对象)是不同的。比如县级的选举,选民们关心的是这个县里的事情,选择的是关于这个县的具体事物的政策主张。选的是县里是不是要建化肥厂或者要不要把县里的河水拦住修水电站。如果我是个主张在县里修水电站的选民,那我就选修水电站这个主张,谁主张修,谁就是我的代表。可是全国的人大代表呢?他们不讨论我们县水电站的事情。人家讨论要不要搞南水北调,要不要修欧亚大陆桥,要不要和美国改善关系的事情了。我原来在县里那个议题在这里已经不存在了呀。难道我还能那个在修水电站问题上和我意见一致的小姐来代表我在改善中美关系问题上的立场吗?事实上,在中美关系问题上,这个和我同县的小姐与我的立场刚好相反。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在所有问题上都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代表。如果有,那就只有自己了。
所以,各级的人大代表是不可以让别人替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