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和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世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高铭暄,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
立法未改变对台方针
在回答法新社记者关于通过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对台立场有些改变的问题,王在希说,这部法律实际上是把我们二十多年来对台的大政方针用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从而也使我们坚定地反对“台独”分裂的立场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个立法并没有改变我们的对台大政方针,也没有使我们对台的立场有什么重大的变化。
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拖延
合众国际社记者问道,上世纪70年代中美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松和基辛格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那么,解决台湾问题有没有一个最后的期限?这个期限是不是2020年?
王在希说,毛主席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的讲话,我的理解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认为台湾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一下,100年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台独”分裂如此严峻的形势。王在希指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曾经强调,国家要统一,民族要振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这是代表我们全中国13亿人民的立场和共同期盼的。
反分裂法不会使台海紧张
回答意大利安莎社记者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反分裂国家法》的问题时,王在希说,出台《反分裂国家法》,我们是从长远考虑,当然也要兼顾到现实。目前,台湾岛内的形势是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是,“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仍然在发展。王在希说,在这个时候出台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有利于反对“台独”分裂的活动,也有利于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以,我们说《反分裂国家法》不会使台海局势紧张,反而有利于促进台海地区形势的和平。
非和平解决有三项前提
王在希在回答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时表示,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王在希说,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他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本报记者 于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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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批驳台当局谬论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5日就台湾当局“陆委会”3月14日下午针对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的所谓声明发表谈话。
发言人说,台湾当局“陆委会”的声明完全无视这部法律的宗旨和内容,恶毒歪曲这部法律“已经片面改变台海现状”,是要“以非和平方式处理台海问题”,为“随时随地武力侵略、并吞台湾开出空白支票”。这纯属别有用心的误导和歪曲,其目的在于欺骗台湾同胞和国际舆论,再次挑起两岸对立,为“台独”分裂势力制造事端寻找借口。这是很危险的。我们再次重申,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努力决不会放弃,争取和平统一的决心决不会改变,反对“台独”的意志决不会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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