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因为他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在建设、销售等环节中“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众所周知,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背景,“经济适用房”也不例外。它正是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化发展刚刚起步,而福利分房制度又已终结,一部分城市居民住房需求迫切,但购房能力较弱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的,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实说白了,“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既“经济”又“适用”的住房。而这正为无数城市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可能。毋庸讳言,从现实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来看,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导致一部分人永远也买不起房子。
诚然,正如傅继德在提案中所言,当前的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种种问题,但我们不应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大喊停建,因为这无异于因噎废食。笔者以为,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监察体系,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经济适用房运营中各环节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投机行为。
毕竟,城市离不开穷人,那么经济适用房也就不能取消。没有这样“非市场”的住房制度,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局限,甚至市场本身也会受到伤害。据北京市建设部门有关数据显示,各地住宅建设中的70%-80%应该是经济适用房,以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北京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只占住宅建设中的很小一部分,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要求。换句话说,就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房住,“居者无其屋”。
有些人,自己高堂软衾,锦衣玉食,却大喊“经济适用房与市场经济原理相违背”,“必将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成熟而被取消”云云,不禁会让人觉得多少有点儿“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的意味。他们和杜甫当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志向比起来,真是高下立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也得让人吃饱、穿暖、住安稳呀!(诣修)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经济适用”,共找到
9,197,625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