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某高校举行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一家夜总会招聘服务员,待遇是“500—600元,包食宿”,令应聘大学生“非常气愤”。报道举“国外”为例:在国外,用一个专科生还是用一个本科生或是研究生都明码标价,政府对于不同层次的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进行了明确界定。你可以用一个博士去洗盘子或干别的工作,只要那位博士愿意,但你必须支付一个博士应有的高薪酬。(3月25日《南方日报》)
如何解决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人才高消费”问题,笔者研究不多,但觉得用“规定最低工资”来保证用工双方在付出、获取薪酬上的平等,既有违市场规则,事实上也根本不具任何可操作性———该定多高的线呢,是不是给了你“规定最低工资”,就意味着这就是你应该得到的,不管你付出的很多或者很少?
上述报道援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培养一个大学毕业生是有价的”———要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但我想这与大学毕业生该拿多少薪水是两码事,就劳动力市场而言,大学生也是一种商品,在市场中,高成本商品被低价处理的情形还少吗?从没有哪一家企业要求政府“我这个产品投入成本那么高,政府应出台一个‘最低价格’,只要购买这类商品,就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当然垄断企业除外,比如铁路、电信,但这是有违市场原则的。
我不清楚,“国外”的“政府对于不同层次的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进行了明确界定”,是否属实。但我想,博士端盘子,如果他并不比其他高中毕业生端得好或者还要糟,那么别人一小时挣10块,他就不能是11块,这就是公平。当然,博士不是用来端盘子的,但既然是端盘子,就只能拿端盘子的薪水———如果是比尔·盖茨去哪家饭店端盘子,那家饭店是不是只有背上几十亿元的债,马上破产的份儿呢?那么饭店就只能拒绝博士,尽管这件端盘子的工作对博士有多重要。前几日国内不还出现过很多大学生应聘工人岗位的新闻吗?
我不喜欢用“人才市场”这个词,因为它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外,我更喜欢用“劳动力市场”这个词。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困境确实值得关注,但也要放在“市场”中看,要靠市场之手而非政府之手来解决。而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毕业生最低薪金”来解决所谓的“人才高消费”,想得太过容易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