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农民工在外地因工伤死亡,而厂方则认为是违章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近日,庐江县白湖镇司法所远赴南京,为本镇一在外遭遇横祸死亡的农民工讨回公道。
金某是庐江县白湖镇滨湖村人,今年1月起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建材厂打工。3月9日,金某在工厂检修泥土搅拌机时不慎跌入搅拌机内,当场死亡。43岁的金某家中经济十分困难,还有80多岁的老父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人向镇司法所发出了法律援助请求。
接到援助请求后,镇司法所副所长袁宜社当晚便赶往南京。交涉中,厂方一口咬定死者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死者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袁宜社据理力争,指出死者与厂方签有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且是在正常机械检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厂方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差异,谈判一时陷入僵局。
当晚,厂方负责人找到袁宜社,企图以金钱贿赂,被袁严词拒绝。随后,袁宜社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江苏省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数据,为这起事故赔偿标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经过历时三天夜以继日的艰难协商谈判。3月21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了事故处理协议,对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丧葬费、工伤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元。
(沐政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