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了8年的孩子却否认其“父子”关系,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是,“父子”对簿公堂。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宣判了这起案件,由于原告准备的多份证据从形式上不符合证据的要求,法院驳回了原告“养父”的诉讼请求。法官宣判完后,“养父”许久才说了一句:“希望他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养父:儿子不养我
已过60岁的老人黎某诉称,早在1983年,他从火车北站将一个乞讨要饭的小孩(被告覃某)带回了自己工作的伙食团。后来,黎一直视其为己出,并让他跟自己学艺当厨师。就这样十几年过去了,“儿子”到了成家的年龄,考虑到住房困难,老人又把自己惟一的住房赠与“儿子”,帮助他成家立业。
老人说,他与覃某通过“公证”,将房子赠与覃后,覃表示愿意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
但2004年,当黎被检查出患了淋巴癌后,“儿子”就开始“变脸”了,拒绝承认与黎的“父子”关系。尤其是2004年9月19日,黎正在接受治疗的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覃某不仅对黎不加以照顾,而且还强行将黎拉回家,随后又把其赶出家门,致使黎如今贫病交加,衣食无着。
对此,黎某要覃某承担赡养义务,不仅每月支付500元生活、房租费用,承担4万元医疗费,而且还要常回家看看,使自己精神上有所慰藉。
养子:此事纯属虚构
日前,当事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辩驳,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休庭后,作为被告的“儿子”对老人的指责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当年出来是“打工”,并没有依靠对方抚养自己。而且自己一直与亲生父母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从未脱离过与亲生父亲的父子关系,因此与黎更没有所谓的“收养”关系。覃某现场还出示了自己与父母保持关系的户口簿等证据。 (早报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叶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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