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去年相比,广东今年报考警察的门槛会更高,对身体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除往年的要求外,还增加了一条引人注目的“限制”———少白头不能录用。(4月10日《新京报》)
今年1月19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广东省此次对报考警察所作出的身体要求,仅就“少白头”这项要求来说,就与“标准”不符。面向社会全面招考警察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体检只是一种基于公共卫生的基本考虑。但“少白头”和警察自身的素质高低能有多大联系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2004年8月1日至31日一个月的时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听取了来自各界的不同声音,对试行标准做了相应修改,因此这套标准的颁布实施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但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在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录用过程中还是由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这也就使得公务员门槛普遍降低,而警察门槛却明显提高成为了可能。那么,在对待特殊职位公务员的体检问题上,是否能够制定出一套类似的“特殊职位体检通用标准”?或者,各地区、各部门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体检标准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像“通用标准”一样,提前公之于众,来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呢?
公务员不仅要为国家服务,还要面向公众,由公众来决定或确认将为之服务的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标准无疑是一种最佳的选择。无论是一般职位的公务员还是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对他们的体检都应该是为了使其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而不应该成为抬高从业门槛、人为制造不公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