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栾磊) 官不大,却变着花样从街道基金会中挪用了624万元。近日,崂山区中韩街道办财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已经由市中院开庭审理,将于近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徐某自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期间,担任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财务服务中心主任,同时担任该街道办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主任。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持该基金会的收款收据、入股凭单,从他所在的办事处多个村委和多家公司私自取走归还“基金会”的贷款和多个贷款人归还“基金会”的164.35万元归个人使用;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徐某利用相同手段持该“基金会”收款收据,私自取走多个村委和多家公司支付该“基金会”的款项共计166.705万元归个人使用;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徐某以他人的名义挪用该“基金会”41万元;2000年5月至9月间,徐某以他人从“基金会”借款的名义,多次取走转账支票和入股款共计178万元归个人使用;2000年9月30日,徐某将“基金会”7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此款归还后被徐某装进自己腰包;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6日,徐某19次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挪用“基金会”66.96万元归个人使用。
青岛市检察院认为,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不退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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