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为今年9月在中国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其筹备工作方面的情况。与会记者却都不约而同地对前天刚作出无罪判决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表示了关注。
关于重审审判机关要严守公正防线
万鄂湘说,前天上午佘祥林最后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如果当事人不提出上诉,检察院又不抗诉,这就是生效的判决。他认为此案中至少有三点值得考虑,需要审判机关从有关司法理念方面进行调整和变更的。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认识问题。刑法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第二,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第三,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
万鄂湘认为,这三个问题都是非常有逻辑关联性的。不管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审判机关都必须要严守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关于程序佘案重审已非谋杀案
针对前天湖北杀妻冤案重审时,佘祥林辩护律师周峰当庭质疑庭审程序有问题,万鄂湘解释称,该案发回重审时已经不是作为一个谋杀罪确定的案件,所以又回到京山县法院审理。
周峰称,1998年京山县法院判决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按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应该回避,另外,此次审理的是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是重罪,应由荆门市中院审理。
万鄂湘对案件级别管辖作出说明。他称,由于佘祥林案件最早是以谋杀罪或者是命案的概念提出来的,它的第一审是荆州市中级法院,当湖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二审时,感觉到存在疑点,就发回重申。发回重申以后,在有疑点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就把这个案件又发回到原审的最基层法院,即京山县法院审理。
万鄂湘称,这就是说后来起诉这个案件的时候,已经不是作为一个谋杀罪确定的案件,能够判死刑或者是死缓或者是无期的案件起诉。该案已经是作为一般的案件或者是案情不是非常肯定的案件,因此,就出现了这个案件又回到京山县法院审理的情况。
关于赔偿数额将根据司法实践决定
万鄂湘在回答记者就佘祥林是否能获得赔偿一事时说:有关佘祥林的案件,他是否有权或者是否有可能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在宣告他无罪的同时,京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长已经告知佘祥林,你有这个权利,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数额的多少,将根据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有司法解释。我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综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