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人民日报》曾图文报道,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距湾里区政府10分钟路程的省店公路旁梅岭村铁树巷,该省某知名企业老总自2002年开始修建一座豪华坟墓,四周许多大树被砍掉,建坟者不但拒绝了民政局的搬迁要求,反而还在扩建。
事情的真正要害,不在于建坟者公然藐视我国现行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等活动,更在于建坟者居然藐视得逞。
谁这么厉害,令国法也要退避三舍?
4月16日,新华社报道揭谜,身怀如此神通者,是江西煌上煌集团董事局主席徐桂芬。
我看不出,著名民营企业家“身份”有敌过依法治国的特权,竟能撬动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法治公平基石,竟能让湾里区林业部门深感“力量实在太小,查不动,根本无力阻止这一行为”,竟能使湾里区民政局局长黄晓阳说出“我们一直态度明确地反对这一做法,但人家根本没把我们放在眼里”这样的话,竟能令10分钟路程之隔的湾里区政府三年多睁眼蒙羞。
我能看出的是,徐桂芬公然藐视国法的劣根,植于当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没将国法当法的劣土。
我说,我的眼里没有你———徐桂芬能目无国法地这么吆喝一嗓子,自丹田滚滚而出的当然有铿锵作响的钱。不过,“钱比法大”还只是表象,时下的中国,比拥有总资产近3亿元的她有钱的人还很多,仅在著名民营企业家阵营中仍远远轮不到她站前排,若无令湾里区林业部门也“查不动”、民政局“反对”也无效的“权比法大”撑腰,她的“孝心”何以踏入国法禁区?
没法不想起,同样在江西省,此前便有名噪全国,迄今了犹未了的不识庐山真面目,但修别墅此山中的事件。那边厢,刚看见,直到一个月前,《新民周刊》都还在对“零敲碎打卖庐山,肆无忌惮建别墅”风波追问着;这边厢,却又见,梅岭满眼新绿处,“壮观”豪冢施工忙的蹊跷毫发无损,当《人民日报》、新华社的目光投过去,湾里区有关部门才成立调查组。
三年多都眼睁睁束手无策,现在挥挥手就可水落石出?对湾里区的调查组能够查清“权比法大”的大“来头”,就连老百姓都表示怀疑,认为很可能不了了之就是尘埃落定,所以他们问:谁才管得了如此肆无忌惮地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行为?显然,内含于这一问中的拨乱反正期待,是有比徐桂芬的大“来头”更大的“来头”出手,实是指望“权比法大”。
只要较真,查出谁将权凌驾于法之上、为徐桂芬大开绿灯不难,湾里区之上还有南昌市、江西省、国务院。然须看到,要普遍消除损毁民利的“权比法大”的社会生态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朝向“法比权大”的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故期待梅岭豪冢事件的善后有导向标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