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假广告属商业欺诈
北京将重点整治化妆品、医疗美容广告,美容效果宣传禁用医疗术语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化妆品、医疗美容广告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进行重点整治,今后发布虚假化妆品、医疗美容广告也将作为商业欺诈行为查处。昨天在西城工商分局召开的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大会上,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透露了这一消息。
欧树芳说,商业欺诈是指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将联手打击商业欺诈,开展专项整治,违法广告被正式列入商业欺诈。除了违法率较高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外,化妆品广告、医疗美容广告、互联网广告也被纳入重点监测和整治范围。
“现在美容机构违规的比较多”,欧树芳说,所以美容服务业要重点监管美容机构,取缔那些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就擅自在消费者脸上、身上动刀的美容院。美容服务中有医疗行为的,将按照医疗广告来监测。对美容服务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都属于违法。
另外,一些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对其效用、性能做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式,如使用前后对比,使人理解其效用强,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都是不应出现的。
欧树芳透露,有关部门要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制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打假冒伪劣化妆品。还将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多部门联合进行“广告监测公告”,对违法广告曝光、提示、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