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4月24日《沈阳今报》)
目前,该法的专家建议稿没有正式公布,从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像“媒体应谨慎行使报道权”、“防作弊装摄像头难获支持”等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称“婚检不得问当事人性史”似乎不合情理,很可能是媒体的误读。
确实,患者就医涉及的信息,它所受到的保护应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强。但如果据此认为,在婚检时医务人员不得询问当事人的性生活史,并不符合立法的原意。
医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了解就诊对象的病情、病史,尽可能地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合理地作出诊断。在婚检过程中,医务人员同样需要如此,这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如果必要,医务人员完全可以询问当事人,与婚检关系十分密切的当事人的性生活史当然也包括在内。
事实上,我国已有法律规定的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与秘密”,这是建立在医务人员已经了解了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医务人员不得公开、传播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这与询问不询问当事人的性生活史是互不相干的两码事。如果通过检查发现的是传染性疾病,医务人员不仅要了解病源等信息,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监控,这同样是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