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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公安局提出了九项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服务承诺,真正体现了“你发展我铺路,你有困难我帮助”的服务理念。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崔波对这种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很好。各部门都应向公安局学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市长刘学军也做出批示:“政府各部门都应制定像公安局这样具体有效的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晚报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一切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竭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这是银川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做好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于近日向社会做出的9项服务承诺之一。
服务承诺还有:充分尊重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在依法行使职能中,做到不“扰民”,在管理服务中,杜绝“冷、硬、横、推、拖”和“吃、拿、卡、要”现象,凡发生此类情况之一,坚持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大力整治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对阻拦和扰乱工程施工、敲诈勒索、殴打管理和施工人员、偷盗非公有制企业财产、伤害或打击报复企业负责人、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及时打击,震慑犯罪;在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办理入户时,严禁索要规定以外的材料手续,材料齐全的随来随办,其他入户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交通管理中,建立为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服务的“绿色通道”;为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出境提供便利,对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出入境申请,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案件回告制度,对报警要及时受理,5日内告知是否立案及案件进展情况,未破的刑事案件3个月内、治安案件1个月内告知未办结原因,做到一案一告,案案有交待;对非公有制企业开业前以及重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对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在8个工作日内审结,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自受理之日起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经常性的与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