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被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现行《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现行《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新情况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将有明确说法。
现行《证券法》与证券市场的新变化不适应的地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因此,除了要针对现行《证券法》涉及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五个问题共六个条款进行修改外,修订后的证券法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公司内控机制、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等做出新的规定。据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条款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王时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