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教师职业化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范围内教师培养的大势所趋;但是,对于我来说,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我曾经梦想着有一日告别机关,走到讲台上重温校园旧梦;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横空出世意味着实现这一梦想的道路上突然增加了一道门槛。
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典型的准入管制。“要上岗,先拿证”,这似乎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通行规则。然而,我觉得,在搞清楚两个基本问题之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应当慎行或缓行。
第一,谁有权力决定并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育部门似乎理所当然地认为,决定与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自己的分内之事,其实不然。公民有就业之自由,政府有为公民创造就业机会之义务。任何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都意味着对公民就业自由的限制甚至剥夺。既然事关亿万公民宪法权利,某一政府部门或某一行业组织绝不应该有乾纲独断的权力。从权限的角度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乃至所有从业资格制度的决定与推行权只可能归属于全国人大;除非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教育部门无权决定与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有多大的政策风险?教育部门列举了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诸多收益,如促进职业化、提高教师从业水平等等。但是,他们似乎有意忽略了这一从业制度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任何国家统一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都蕴涵了一个共同的逻辑:宁愿相信少数政府官员而不相信绝大多数雇主,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更能够选拔出合格的从业人员。事实上,那些证书的发放者们在智力上并非全知全能,那些熟背“统一考试指定书目”、顺利答完考试卷的人未必能够成为合格的教师;同时,那些证书发放者们在道德上也并非完人,当拥有了指定用书、组织考试、发放资格证书、审核资格等一系列独断的权力时,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极有可能蔓延开来。简言之,如果我们放弃对市场分散决策的信任,收获的将可能是一个无效且容易滋生腐败的制度——这就是最大的政策风险。
与其他众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相似,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意味着对公民就业自由的限制,与自由交易、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法则格格不入;由于知识的局限与利益的驱动,那些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支持者们忽略了这一制度安排的先天不足。
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任何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我看来,对于我们这个教师严重稀缺的社会而言,与其用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取代师范教育,不如彻底取消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由各学校从人才市场中自由选择。一言以蔽之,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与防范政策风险,在政府具有干预市场的充分理由与能力之前,资格认证制度应当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