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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4月27日17:12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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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账户”转为“结算账户”后年检受关注
若不确认会否影响转账缴费尚待明确
本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今年6月3日至6月18日,央行将对广东省内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年检。而对单位结算账户的年检已在4月18日全面铺开。老百姓手中用于水电气交费的储蓄账户(存折和储蓄卡),此前已被银行“批量”转换为“个人结算账户”,今番是否还要亲自到银行柜台做确认呢?银行人士今早透露,目前央行的有关操作细则还没有下来,但很可能当初未与银行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市民,这次要到银行补签协议和提交相关资料。但估计账户的使用不会受太大影响。“这次年检是由于央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已在广东、山东、福建成功试运行。年检是为了确保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规性。因此,若是没什么问题的个人账户,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省内一国有银行人士称。据悉,个人“储蓄账户”与“结算账户”分家,源于2003年9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实施。当时,许多银行都表示,个人已有的储蓄账户,若有代收代缴等功能,银行会自动将其转为“结算账户”,个人无需特别到银行去办确认手续,只是在到柜台办业务时,银行会让其顺便确认。“现在从央行的通知来看,应该还是要到银行签协议。”某大银行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说。据介绍,在央行最近下发的有关年检通知中,对“个人结算账户”区分了三种情况对待:———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已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的,储户在最近第一次到银行办理缴费转账、汇款等支付结算业务时,开户银行应要求其按照“实名制规定”、“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补报相关材料;———对于2003年9月1日之后、2005年1月31日“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户在最近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开户银行应要求其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补报“发证机关所在地”、“账户类型”、“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代码”等信息;———对于2005年1月31日后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户不需要补充任何材料。某大银行会计部人士称:“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是否一定要在年检前签协议确认,不确认会否影响其转账缴费或汇款,现在还要看央行具体的措施。但从通知来看,应不会要求集中时间办理,否则银行柜台压力将会急速增加。可能会有一个缓冲期。目前市民不必太担心,具体怎么做,银行到时候肯定会通知到客户。”记者就此又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咨询,但他表示操作的细节问题仍在制定中,稍晚会有结果。(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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