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毛秋雁 通讯员 韦华)几名校外青年当着老师的面将正在上课的小雨拉到校外殴打,并将小雨打成重伤。小雨的母亲认为是儿子所在的学校——柳州市建设小学疏于管理,才导致儿子受伤。昨日,小雨的母亲与学校对簿公堂。在庭上,校长一直不承认学校有责任,直到庭审结束了,校长才认识到是学校疏于管理才导致此案的发生。
昨日上午8时30分,本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因小雨家庭比较贫困,此案申请了法律援助。
2004年6月29日下午,小雨来到学校上课,已被停课的谢某因对小雨不满意,刚上课不久,谢某就和两名社会青年来到学校,并在教室外大喊小雨的名字,小雨没有理会。随即,谢某转而大骂正在上课的老师,为了不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小雨便走出了教室。当小雨刚走出教室,谢某等人立即将他连拖带拉带出了学校。在校外,小雨被谢某几人用木棒、石头等凶器殴打头部、腰部,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当小雨跑回学校时,立即被老师和家长送到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小雨的母亲在庭上说,小雨在上课时间被校外学生带出学校,并被打成重伤,学校难辞其责,因此要求学校赔偿小雨全部的医疗损失费2745元,以及父母因照顾小雨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500元。
但该学校李校长却辩护说,当时小雨是擅自离开教室,如果老师加以阻拦,老师是限制了小雨的人身自由。小雨的受伤与老师、学校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校方只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小雨1500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法庭调解失败。
庭审结束后,校长李建设找到当庭的审判长张岳阳。张说,小雨今年未满14岁,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需要监护,在校期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老师。监护就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事发时,老师就应该意识到小雨被人带走会带来的后果,因此,老师不应让小雨走出教室。小雨的受伤与另几名肇事者有关,但是学校对此案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听了张的解释,李才明白作为校长,自己法律知识的贫乏。他立即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希望能和小雨进行再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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