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沅江市竹莲乡党委书记冯正军4月28日将一份《沅江市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郑重地递交给该市组织部,向组织汇报其工作在市电力局的家属单位集资建房一事。这是沅江市委近日出台《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后,接到的第一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有效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沅江市委出台的该项制度,对市委管理的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凡涉及以下八个方面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内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集资建房以及购买汽车情况;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出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市内工作安排、调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在本市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本人离开本市7天(含7天)以上;配偶、子女违纪违法受处理的情况;其它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该制度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领导干部应报告而不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免谈话或通报批评。(肖建红聂 红 训 武)(稿源:益阳晚报)(编辑:清 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