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日上班没时间,黄金周便成了不少市民的看房周,而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便趁机利用市民“趁着假期落实买房大事”的心态设置了不少陷阱,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看房时切勿随意支付“意向金”,签订居间协议。
日前,消费者章先生拿着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到工商黄浦分局寻求帮助,原来,章先生前几天路过陆家浜路某物业代理公司,比较中意于该公司挂牌出售的一套房屋,听过介绍后,出于慎重起见,章先生表示想回去商量一下再做决定。工作人员表示若真的有意,可以先付“意向金”,三日内如果不想买可收回意向金。于是章先生当天就付了购房意向金人民币5万元,并和该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可第二天他心生悔意,要求解除协议并收回意向金,但是该公司却以已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合同为由,拒不同意退回意向金。
工商部门表示,在目前的房屋预售过程中,中介公司会想方设法“吸引”购房者,为达到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与消费者先签订意向书,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稍有不慎就有落入纠纷的可能。虽然经过调解,章先生拿到了5万元意向金,但工商部门仍然提醒消费者,选购二手房时一定要慎重,对中介机构租售信息来源、陪同看房人员是否具有执业经纪资格证书等应有全面的了解,切勿掉入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陷阱”。
记者刘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