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营医疗器械,肯定要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但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的经营者,却大多没有取得许可证。这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在此,药监部门提醒,购买佩戴隐形眼镜时,一定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件。
“五一”期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较为集中的长江中路、金寨路、黄山路高校附近的16家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企业等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大多经营者在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擅自经营。执法人员对问题较为严重的3家无《许可证》的眼镜店进行了查处。
据介绍,合肥的大多数眼镜经营场所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的专职验配技术人员,符合要求。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很多都是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对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在安全性、有效性的管理上措施不到位。甚至部分持证经营的企业,也把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混同于一般眼镜管理。个别眼镜店主甚至对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医疗器械都不知晓,更不知道要办理许可证。
“很多眼镜店未经审批,缺少监控。一旦有了伪劣产品,也无法及时进行监管。”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同志提醒,大家在购买佩戴隐形眼镜时,一定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因为有的店不一定具备相应条件。”据了解,该局去年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该局局长董宪法表示,针对隐形眼镜市场存在的问题,他们将加大对隐形眼镜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查处,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共同呵护心灵的窗口”。(李孝林郑晖本报记者 宫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