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歌耿延军合肥报道安徽省最近出台了一项政策,明确表示省监察部门今后将介入淮河、巢湖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力求淮河、巢湖早日变清。
在日前召开的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安徽省省长王金山重申,对不利于水环境改善的经济增长方式,要千方百计地“转”。对污染防治设施,要加快进度“建”。对城镇污水处理费,要不折不扣地“收”。对环境违法案件,要毫不留情地“查”。对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或生产线,要毫不手软地“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定不移地“停”。
针对以往治污工作中缺乏有效严格的制裁措施的情况,这次安徽省明确要求省监察厅和各级监察部门今后将在淮河、巢湖水污染治理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加强对淮河、巢湖流域治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水环境保护制度情况,地方出台的政策、规定有悖于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律限期废止和纠正;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者治理后又反弹、水污染严重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国有企业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严禁有关部门、企业擅自放宽环保准入标准,或绕开环保审查,引进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