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以后我的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刘先生拿着购房合同,看着上面醒目地标注着“房子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不禁犯了合计。5月9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指出,尽管国家尚未对有关规定做出解释,但是对这个关系到众多老百姓的问题,届时一定会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出台。
沈阳市房产研究所所长范翰章指出,这个读者的疑问是由我们的土地出让制度决定的。欧美等国家是土地私有制度,房产和地产在购买之后可以完全归私人所有。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产,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只是进行出让。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期满之后,连土地带地上建筑都归国家所有。
我国各地各界人士已经开始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设想。有的学者指出,世界上有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拆价补偿的方式,我国可能采取补偿、或者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还有人提出,我国可以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沈阳市现在房产自有率已经达到了87%,很多房子可以使用100年、200年。即使在40年之后,这些房产还有至少50年的寿命。”范翰章说,“如何处理这些房产牵扯到太多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国家肯定会相当慎重。”据他介绍,沈阳市房产土地使用期限大多是50年,也有60年、70年的。土地出让制度从90年代开始实行,等到人们真正面对这个问题,还有较长的时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家说,在这段时间内,国家会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