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强化契税征管,规范纳税行为,防止契税流失,自5月份起,我市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对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而提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我市契税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规范纳税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过往以来制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废止、纠正的一律废止、纠正。今后,不得出台与税法相违背的文件。切实完善契税征管措施,凡在权属转移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契税。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的农税机关在征收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契税减免程序。严格规范申报纳税审核制度。如征收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确有不实的,可依据市场价格重新估价,确保依法征收。
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自5月中旬起,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将采取采账和实地勘查等多种方式,对2003至2004两个年度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土地市场。契税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重点检查大型工程建设占地的征缴情况。
(徐宇红 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