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擅自购买手机法院认定交易无效
本报讯 一名14岁的中学生独自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得知后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日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孩子与商家的交易被判无效。
刘某是名中学生,平日看到有同学带手机上学校,很是羡慕。春节时,刘某偷拿了家里的1000元钱到商场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并办理了入网手续。之后,刘某天天拿着手机上学,并加入了“拇指族”,每天短信不断。自打刘某有了手机后,学习成绩不断下降。刘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把他狠狠地教训了一顿,并带着刘某来到商场,要求退掉手机。刘父认为,刘某是未成年人,商场不应将上千元的东西卖给一个孩子。商场方面称,刘某买手机是自愿的,并且刘某的外表也不像个未成年人,故商场不同意返还购机款。经过多次交涉无效,刘父带着刘某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与销售商之间发生的购机买卖行为,没有家长的追认,其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孩子作出与其智力水平不相称的民事行为时,法定监护人事后明确表示该行为无效,即该买卖合同没有得到确认。销售商不得以交易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而推脱责任。而且,销售商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购买手机及办理入网手续都要求填写表格,出示有效证件,这些手续商场都没有在刘某买手机时要求办理。
据此,法院判决商场退还刘某的购机款。(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