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 4月27日,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门外响起一阵阵鞭炮声,县煤炭局年过七旬的退休老同志谭瑞修给消委送来了写有“维权先锋,热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消费者委员会为他主持公道。今年元月14日,谭瑞修花了1420元钱在双峰县永丰镇某商店购买了一台29寸“康佳”牌彩色电视机,使用了二个来月。3月20日晚,电视机突然出现无图像,无声音现象。第二天,谭瑞修即将这一情况告诉商店老板彭某,并将电视机包装好送到彭某处,要求商店负责维修好。4月13日,彭某把电视机送来谭的家中,说:“换了显像管,修好了。”谭瑞修当着彭某的面,当场打开了电视机,可发现仍无图像,无声音。彭某把“修好的”电视机放在谭老家中说过几天再答复他,可一直不予理睬。4月21日谭瑞修只好向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到谭瑞修的投诉后,双峰县消委立即开展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谭所诉属实。4月26日,双峰县消委正式通知彭某接受查询,并对彭某这种做法提出了批评,还同彭某一起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三包”政策。彭某心服口服,当即表示听从消费者委员会的处理。同意更换一台同一型号的彩色电视机,并当场向谭瑞修表示歉意,赔偿了谭的电话费、误工费等。
(编辑:曾国莲 通讯员:宋应成 戴多格 彭培新)(稿源:娄底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