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长星
本报讯 静安区委昨天召开“静安区2005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由区委主持召开工资协商会议,这在本市尚属首次。静安区委书记陈振鸿介绍说,工资协商不仅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社会各个部门,尤其各级党政部门应该参与其中。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静安区委将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改变执政方式,增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工作来抓。
据了解,早在1999年,静安区就开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至2004年底,全区已经有412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职工达1.8万人。正因为这些年来在工资协商上的不懈努力,静安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位列全市9个中心城区第二位。注重工资协商,也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安居乐业,为静安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这集中反映在全区劳动争议案下降方面。有关统计表明:2003年区法院全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476件,2004年下降到268件,同比下降了77.6%。
面对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静安区委认识到,尽管近年来静安区注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但这方面仍然难题不少: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工资协商无法进行,而效益好的企业,不少经营者又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把增加工资片面地看成是增加劳动成本。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协商更有难度,因此,区委将从改变执政方式,增强党的群众基础,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工资协商工作,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安居乐业。
区委要求以“构建和谐静安”为目标,认真扎实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着重把握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要保持合理比例线,注重工资集体协商的机制建设,完善“普惠”机制,使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发展而稳步增加,发挥好区域性协商机制的作用,探索涵盖商务楼宇、工业园区、“三小”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在非公企业中树立劳资“共有企业”的观念,推动工资协商,使职工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陈振鸿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从组织、人员上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发挥好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监督签约和履约。
静安区总工会提出2005年工资协商工作目标:85%的国有集体企业都要签订工资协议;地区新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要新增100家;建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20%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达550家左右,覆盖的职工数将超过2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