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出台,对举报有功人员做出了具体的奖励规定举报盗水最高可获奖2万元首席记者王刚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大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了解到,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大连市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向水务部门举报非正常用水行为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2万元。
属于办法规定的非正常用水行为是: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举报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追缴水费金额的3%给予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追缴水费金额的4%给予奖励;能详细提供以上情况的,按该案追缴水费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水务部门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82441666,846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