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市新区人民广场北侧赫然矗立着一座至今尚未完工、被称为银川市“脸面”的大楼——银川市行政中心,由于主楼建设到第9层时,发现框架柱、剪力墙混凝土强度远远低于设计标准而被迫停工、加固,造成二级重大质量事故;西配楼施工至3层时,发现竟与东配楼高低相差近1米,而被迫整体拆除重建,造成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招标选定建筑公司
概算总投资2.796亿元的银川市行政中心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设计总高度为60.7米。计划建成后,银川市政府等机关整体从老城区搬迁到行政中心办公。
为确保施工质量,银川市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面向全区进行工程建设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最终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二建筑公司和银川市郊区第二建筑公司分别中标承建主楼、西配楼和东配楼,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西配楼低0.9米被拆除
据调查,宁夏第二建筑公司建设西配楼时,对设计标高和图纸理解有误而盲目施工。作为业主的银川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竟毫无察觉。所以直到2003年9月10日西配楼建至第3层时,才发现工程整体标高比设计标高低了0.9米,导致西配楼整体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3万元。
搅拌混凝土用水过多
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在建设主楼时,未选派招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进场组织施工,并将公司有能力承担的原材料、混凝土“配方”、强度试验等质量检验环节,全部交由银川市检测站一家承担,也不签订委托检测试验合同,使质量控制处于失控状态。同时公司在关键的混凝土工程中,没有完全按照检测站提供的“配方”施工,在搅拌混凝土过程中全凭操作人员目测,致使用水量过多,混凝土强度大大减弱。
有关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取消见证检测资格、撤销其分支机构及工作站、停业整顿一年处罚并处罚款;给予宁夏第一建筑公司资质挂暂处罚并处罚款;建议建设部给予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资质挂暂处理,清出宁夏建筑市场并处罚款。
近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管辖范围和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究,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据新华社银川5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