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江蔚然周滔) 某餐厅顾客熊先生手持8折贵宾金卡消费时,才知道折扣已变为8.5折。深感不服的熊先生把这个擅自变更折扣的餐厅所属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成都中院对这起因消费卡折扣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不能将8折卡变为8.5折或以上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请求。
8折卡突变8.5折
1997年,熊先生获得成都德膳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德膳源公司)北京烤鸭酒楼总府店贵宾金卡一张,该贵宾金卡载明用餐结账可按8折结算。
熊先生说:“2003年7月我到该餐厅用餐70多元,如果按照原来的8折算应付60元,但餐厅工作人员却要我付62元,打的是8.5折。”熊先生对此很纳闷:写明打8折的金卡怎会突然就变为8.5折。经过一番争论,熊先生气愤地付了62元后离开餐厅。“当时我没想到拿发票,后来才知道这是个有力的证据,不然没法证明我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过。”一审官司输了之后,熊先生为拿到持卡消费的发票,特意在2005年2月20日来到该餐厅吃了一顿,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并增加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消费者输在没证据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德膳源公司的贵宾金卡上印有“本店保留此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的声明,但德膳源公司在将8折优惠变为8.5折后,应当在消费者持卡消费前将该情况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在其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德膳源公司应遵守自己原先的承诺,对持有该卡并到其餐馆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对熊先生所称的2003年7月到德膳源公司消费一事,德膳源公司并不认可,熊先生却苦于始终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因而,法院不能认定因德膳源公司将贵宾金卡8折优惠变为8.5折而使熊先生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法院认为,德膳源公司并未侵犯消费者熊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熊先生由此再次败诉。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向东:
VIP卡是针对特定人发的优惠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该卡是通过购买获得,则店方与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必须按照卡上的折扣进行。第二,如果该卡是免费发送,消费者与店方则形成要约关系。该要约关系在合理时间内有效。如果餐饮方想变更该种关系,须告知消费者。可以在餐厅的显著位置作出提示,不能在消费者消费完毕后才告知。如果店方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变更打折优惠,消费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之前的折扣支付。如果不成,可以对方价格敲诈为由向消协、物价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