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税务出招
税收三招招招点穴
“如炒房人想一年时间内以30万元转让购进价为20万元的住房,现应缴营业税为:(30-20)×5%=0.5万元,而6月1日后其应缴营业税为:30×5%=1.5万元,比现在多缴1万元税。
昨日,记者专访负责我市房屋交易营业税征收的青羊区地税局副局长彭远明。
此次改革,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计税基价从过去的差额,转变成了全额。“除了非一般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按照差额征税外,其他计税基价全部变成了全额。”
现状:一年以内差额征收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办法是按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第16号文执行的。其核心是对销售住房等不动产一年以内实行差价课税,即(此次房屋卖价-上次房屋买价)×5%,再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四川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就构成了转让房屋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对第一次转让居住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收营业税。
措施:住房两年以内全额征收
按照国家7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精神,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税收新政三招点穴
对于此次税收政策调整的关键所在,彭远明将其概括为3招。
延长时限让炒房金难回笼
彭远明告诉记者,此次调整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在时限上。过去转让一年以上的住房都不缴营业税,很多炒房者就利用这点,以低价买进住房后再闲置几个月,一年后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将一年时限延长到两年,就导致炒房者短期内投入购房资金在短期内(1年内)无法收回,从而抑制炒房行为。
差额征税让炒房者多缴1万
按照现行的税法,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凡是在一年内转让都必须缴税,但从实际情况看,炒房者中绝大多数热衷于普通住房,因此此次住房区分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凡是在两年内转让的普通住房必须全额计征营业税,而在两年内转让的非普通住房则实行差额征税。
如市民A以20万元购入一处普通住房,打算在一年内以30万元转让。那么按照现行税法,应缴营业税为:(30-20)×5%=0.5万元,而6月1日后其应缴营业税为:30×5%=1.5万元,比以前多缴1万元税。
全额计税增加炒房者应缴税
此次改革,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计税基价从过去的差额,转变成了全额。“除了非一般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按照差额征税外,其他计税基价全部变成了全额。”彭远明告诉记者,这点是非常核心的,基价变成全额后,计税的基数就大大增加了,应缴税款也增加了。
银行计划
呆坏账多出自投机购房者银行出台措施遏制
联网堵漏 取消炒家利率优惠
有统计称,炒房者至少一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那么银行方面对此有无举措呢?成都多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都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并不高,一般在0.5%左右,呆、坏账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投机购房者。《意见》出台后,银行将相应地陆续出台多项限制性措施,使市场上的投机购房现象明显受到遏制。
现状:限制措施仍有漏洞
中行省分行零售业务处刘处长称,中行近日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就有限制炒房的规定,对于“本银行系统能够识别的同一借款人”,取消其利率上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银行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将执行基准利率。但由于成都各家银行之间的房贷业务系统没有联网,一个人名下就是有多处贷款购买的房产,只要他在中行只有一笔房贷记录,就可以被该行视为“第一套住房”,享受9折利率。
对策:房贷名单联网强检
“今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将被登记在当地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详细记载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贷款期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可以到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同一姓名购房者在不同银行有多处贷款按揭,立即取消优惠,对利率实行限制性措施。”一位银行行长透露。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已经叫停“一年内转按揭”,今后,成都的银行业也应该对办理转按揭的时间做出限定,以此防范投机性购房行为。
目的:达到抑制放大效果
业界认为,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对整个房产投资交易的各环节将造成影响,无论是投资者和其交易的下家,都需要银行贷款的支持来完成交易,因此房贷政策的细微变化,会在二者身上形成放大效应。本报记者刘畅
房屋交易营业税的沿革
1、1994-2003年,每转让一次房屋,均按售房收入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2、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16号文,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住房转让实行差价课税。记者赖庆媚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