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圆明园整治工程又成为了热点话题。原因是从4月份圆明园整治工程听证会以来,针对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千呼万唤难出来。先有国家环保总局批评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不敢承担社会责任,后又有媒体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境评估已经敲定机构,正在商议合同。但是,截至5月12日,圆明园管理处才正式表态说:“确实已找了四五家单位,还有几家自己找上门,但最后都没有敲定”。(5月12日《新闻晚报》)
环评单位为什么最终难以敲定?5月12日出版的《京华时报》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或许可以为大家找到一个答案,报道中说———
据一知名环评单位的专家介绍,环评单位都不敢接圆明园环评的深层次原因是怕得罪官方。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是海淀区政府主抓的一个项目,而环保总局的介入却是想通过圆明园环评事件来树立一个环评标本,督促当地政府重视建设项目的环评。那么,如果环评结果是“合格”就得罪了环保总局,如果是“不合格”就得罪了市里和区里。两头都不讨好,得罪任何一方都将使接手环评的单位日子不好过……
环评是什么?是对环境质量的科学评估,是非常严谨的一项科学工作,追求的是精确。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没有那么多废话。环评单位夹在海淀区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之间,自感左右为难,谁也不愿得罪,这不是一种科学的精神,而是一种典型的媚俗心态。
依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都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进行环评,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有环评资质的机构来说,对工程做出科学严谨的正确评价,是他们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是,这项国际通行的环保监督机制,移植到中国后就发生了变异,环评报告成为任人摆布的玩偶,环境评价机构所做的工作,不过是将委托单位的委托项目包装为“合格”,然后从中收取评估费用。这是科学机构向商业者的献媚。
环境评估机构,能否具有权威性,除了其本身的技术实力外,还要有赖于官方的认可。为了使政府部门认可,只能顺着政府部门的意见办,昨天为了突出经济发展,不合格的项目可以说成是合格项目,今天为了突击落实某项新的政策,合格的项目也就可以说成是不合格,合格与不合格的原则不是掌握在科学的手里,而是依赖于权力者的感觉好恶决定,这是环评机构对政府部门的献媚。
媚俗的环评机构一旦被夹在两种势力的中间,它自然就会无所适从,找不着北,这是中国整个环评体制的现状,不是北师大环境学院一家独有的弊病。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我国将开放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现已有境外的环评机构进入中国。希望外来的“环评和尚”,能给我们念一本好经,同时,也希望对国内的环评行业来一次彻底的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