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负责单位财务之便,沈阳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二部原副经理李树秋,竟私自将某单位购买债券的110万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及偿还个人债务。近日,记者在沈河区法院获悉:50岁的李树秋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0年10月,李树秋从孟某手中借款100万元炒证券和股票,不想却亏了几十万,而眼瞅着约定还款的一年期限临近。
此时,东陵区某兽医站的缪站长于2001年10月18日找到李树秋所在营业部,欲购买100万元为期一年、年息8%的代保管高息债券。李树秋如遇救星,赶紧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这笔资金却被其用于偿还孟某的债务和继续炒股。李树秋心里合计,用不了多久钱就会赚回来,到时一还,神不知鬼不觉。可实际其亏损越来越大,资金一直未入营业部的账。
2002年10月18日,兽医站未取债券本息而是又打入2万元,连8万元利息一起购买110万元的高息债券。到2003年10月18日,债券到期,李树秋自掏腰包8.8万元作为利息,交给兽医站的缪站长。这期间,李树秋资金亏损越来越多,最后血本无归。
去年4月,李树秋买断工龄回家,离开单位前,他把自己保存的兽医站高息债券的存根撕了扔掉。
去年9月,兽医站的缪站长想把单位买的高息债券全部取出,被辗转找到的李树秋多次找理由拖延时间。最后,其不得不向警方投案自首。(高志广、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