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年前签定的承包合同、一处关系全村近2000人饮用水的水库、为“养鱼”竟向水库中投掷粪便,导致全村居民停水至今,村委会已决定诉诸法律这村民为“养鱼”竟向水源地投掷掷粪便亮甲店镇柳树村一村民凭一份20年前签订的承包合同,欲把村里的自来水水源水库用作鱼塘,导致全村居民停水至今,村委会已决定诉诸法律本报记者刘万恒摄影 李传报
金州区亮甲店镇柳树村早在1985年就由村委会投资,在各村各家都通进了自来水管网。村民们使用的自来水,全部来自后柳树山上一处占地两亩多的水库。然而从今年5月2日开始,柳树村的自来水突然被截断了,原因是村里的水源地被人投进了大量粪便。
【村民讲述】水库被投粪便,断水已10余天
柳树村村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村是在1985年由村委会负责安装了自来水供水管道的。柳树村的自来水与城市供水有所不同,村里的水源地位于后柳树山上的一处水库,村里在水库附近安装了大功率抽水泵,水泵把水库里的水抽进山坡上的一坐简易水塔,再由水塔把来自水库的清水送进各家各户的机井。
王先生说,这样的自来水他们用了20年,虽然此水未经消毒和净化,但是由于水库水源来自山上的山泉和空山水,水质比较纯净,因此自来水已经成了他们的生活用水。然而今年5月2日,用了20年的自来水突然被停掉了。停水时正是节日期间,村民们找到村委会负责水利工程的村干部询问缘由,得到的答案是,自来水的水源地已经被人投进了大量粪便,被污染的水库无法保证自来水质量,村里被迫断水。从5月2日到12日,自来水一直没有恢复,村民们只好到各屯还保留着的几口水井里挑水使用,而村里的意见是,水源水库一天未被清理干净,停水仍将无限期延续下去。
【记者探访】水面漂浮污物,水塘臭气刺鼻
好端端的水库怎么会被人扔进了粪便?5月12日上午,记者驱车前往金州区柳树村,探访这处被粪便污染了的水库。在村民们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位于后柳树山山坡上的水源地水库。这是一处面积超过2亩的小水库,村民们称水库最深处超过8米,成漏斗状。
记者发现,这个水库已经臭气冲天,整个水面呈现出惨绿色,水面上还漂浮着一层明显的油污和稻草秆,而从水库另一端流进来的水是澄清的。据村民们讲,水库的蓄水来源是空山水和山泉,非常纯净,而原来水库未受污染前是清澈见底的。在水库边缘,记者还见到了成堆的已经干枯的牛粪,“这就是当时被人丢进池塘的粪便”,在水库附近承包了3口鱼塘养鱼的村民老江告诉记者,从5月1日水库被投粪便,到现在村民们已经停水10天之久了,目前粪便已经沉进了水底,难以清理。“就这样冒着臭气的水,即使村里开阀供水又有谁敢用?”老江表示,向水库里投掷粪便和稻草的是柳树村一位姓王的村民。据老江说,王某本是水库边村里果树林的承包人,他听王某称这个水库已经被村里承包给了他个人,现在他打算把池塘用作鱼塘,向里投掷粪便是为了“肥塘”。老江告诉记者,柳树村全村1400多人全指着这个水库喝水,现在“水杯里竟被人倒进了粪。”
【追根溯源】“投粪案”缘起20年前的承包合同
从柳树村多位村民的嘴里,记者均得到了与老江类似的说法。但村民们均不愿告诉记者投掷粪便的王某家住哪里,以及王某的联系方式。无奈之下记者找到了柳树村的肖书记,他向记者讲述了该村水源地水库被投粪便的整个来龙去脉。
肖书记告诉记者,这场水源地的“投粪案”缘起竟是20年前的一张平塘承包合同。1985年,当时的金县柳树村第七生产合作社与王某签订了果树承包合同,将位于后柳树山上的731棵果树苗承包给王某,同时合同附加内容约定王某有权使用靠近果园的一块小平塘及其水利设备,承包期限是30年。而由于年深日久,王某又一直没有使用过平塘,这张承包合同的附加内容竟逐渐被人遗忘了。1995年,柳树村投资10多万元将原来面积不到1亩地的平塘扩建成了现在的水源地水库,并开始向全村供应自来水。而此时王某也没有站出来表示异议。
然而在承包合同整整尘封了20年之后,2005年5月1日早上6时30分,村委会突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向水源地投掷成筐的粪便,值班村干部当即向亮甲店派出所报了警。早上7时左右,肖书记和几位村干部及赶来的民警一起到水库进行查看,发现水面上漂浮着污物,经过排查,大家获知是村民王某投掷的粪便。警方和村委会立即找来王某了解情况,想不到王某竟“理直气壮”地拿出了当年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王某表示自己将把该水库用于养鱼,并已在2004年10月向水库中投放了3000尾鱼苗,投粪喂鱼合情合理。为了防止被污染的水毒害村民,村委会于5月2日果断切断了自来水,并要求王某在一周内把水库清理干净,村委会将组织检查,但王某至今没有任何动静。
【律师说法】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存在诸多疑点
肖书记告诉记者,村委会对王某手中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存有诸多怀疑。同时他认为,即使合同成立,王某在无人知情的前提下向水库投掷粪便,已经威胁到了全村水源的安全,损害了全村近2000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就柳树村水源水库被污染的问题,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表示,王某手中的合同是否合法有诸多疑点:首先,合同的标的物——小平塘已经不复存在,现在的水库与平塘是否是一回事有待探讨。而村里改造平塘时王某明显知情却并不制止,时隔20年才想起利用已“面目全非”的水库,动机值得怀疑。其次,承包合同约定,如王某用塘养鱼,当年须交纳鲜鱼25公斤,但多年来村委会却从未收到过王某的鲜鱼。
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柳树村村委会已经准备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