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学生小严搬课桌时不慎腰部受伤致残,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近70万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7岁的小严是浦东育华(集团)学校中职部的学生。2002年9月5日上午,应学校老师要求,小严与同学一起将教室内多余的课桌从二楼搬到底楼空房间。老师要求学生两人合搬一张,小严却独自搬一张。搬运过程中,小严腰部不慎碰到课桌棱角,当即双脚发麻不能站立。当天下午,小严下肢已不能动弹。学校通知家长后,立即将小严送至医院,诊断为:胸段脊髓血管畸形。小严先后在四家医院医治,但最终还是下肢瘫痪。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小严残疾系在原有胸段脊髓血管畸形的基础上,外力诱发畸形血管出血所致。目前,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小严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
小严代理人认为:小严尚未成年,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搬课桌不属于合理的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则辩称:小严残疾是他自身病发所致。学校让小严搬的课桌只有10公斤,是非常简单的劳动,而且劳动前也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因此不同意赔偿,但愿意作一定补偿。
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