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实习生周立峰)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5月10日至14日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认识明确,依法办事,责任到人,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安全装备水平和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
连日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骏廷的率领下,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银川市、中卫市、石嘴山市的8个煤矿和3个非煤矿区的煤矿生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检查组认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比较健全,地域面积小,煤矿和非煤矿山少,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安全环境。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着有的煤矿瓦斯抽放、通风、防火、防水等安全生产监测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事故隐患问题。
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自觉把《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炭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到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对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所有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矿井,要进行整改,把产量控制在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的保障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煤窑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矿井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督促县乡政府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督察,确保监管到位,改善小煤矿的安全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