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诉讼缘起:70公里花了近两小时
当事人庞标将华北高速告上法庭缘于一个月前的一次经历:他驾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一段大约70公里的路程,竟花去了近两个小时。4月14日晚7时03分,庞标驾车从北京由京津塘高速路赶往天津,入口处工作人员对车辆正常放行,但没有告知此时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已出现了交通事故。“车通过收费站后,很快就被堵住了!
庞标回忆,大约被堵了一个小时后,车流才勉强动起来,他于当晚8时40分左右才到达杨村出口。大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这种情况下,车辆通行费还能照收吗?”他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不缴费不能通行。庞标缴付了25元车辆通行费,但他将车辆通行卡留下了,作为进入高速路时间的记录凭证。
原告:低速时应减免收费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减收或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5月9日,庞标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状中说,在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上,他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平等的合同关系,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堵车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使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的条件时,高速路公司就应当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目前,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华北高速:通行便应收费
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对于“高速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表示: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没关系。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