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报道:将“左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诊断为“左胫骨骨折”?错失手术良机责任在谁?医患双方为此多次对簿公堂,几起几落,今日,该案将在汉江中级法院重审。
京山人桂斯彪诉称,2002年12月14日,他因骑摩托车不慎摔倒受伤,次日,桂前往天门市残疾康复咨询门诊部治疗时,该门诊部诊断其为“左胫骨骨折”,在该门诊部治疗一段时间后,伤痛仍在,2003年1月14日,桂被送到武汉协和医院就诊,协和医院诊断结果为,其患有“左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桂随后在协和医院进行了关节置换术,治疗28天,用去医药费5.5万余元。
2003年7月14日,天门市医学会认定了该门诊部存在诊断错误等过失,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丙等。2003年10月23日,桂一纸诉状将该门诊部告上法院。桂诉称,误诊让他错失手术时机,经鉴定,他的左膝关节功能已丧失50%,当事门诊部在医疗行为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当事门诊部赔付相关医疗费用14万余元。
2004年4月26日,天门市法院判处该门诊部赔偿桂斯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该门诊部不服,上诉至汉江中级法院,中院随后发回重审。今年3月16日,天门法院驳回了桂斯彪的诉讼请求。
4月2日,桂斯彪依法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