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说,一名妇女被强奸后,一定会紧急避孕。然而,来自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石羊镇拉乍么村的26岁妇女彭遥(化名)遭他人强奸后,却将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怀在腹中近4个月之久。她说,出此无奈之举的理由是,警方在案发后将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放跑了,由此导致案子越来越复杂。她怀着歹徒的孩子,目的就是给自己保留一份证明其被强奸的有力证据,否则,她将无法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
前天,彭遥向记者哭诉了自己被强奸的全部过程:强奸她的人叫郭英伟(音),是云南文山州马关县人,23岁。今年1月15日晚8时30分左右,彭遥因丈夫远在昆明做工,和往常一样早早地反锁上门哄着孩子休息。
“正当我搂着3个孩子准备入睡时,忽然有人敲门,我问是谁,敲门的人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敲。”眼看敲门声将睡着的孩子一个个吵醒,她只好去开门。把门打开,才发现进屋的人竟是郭英伟。据彭遥回忆,当她要求郭走时,郭英伟竟放肆地向她提出了一起过夜的要求,郭英伟还威胁说:“你敢喊人,我就杀死你和你的3个孩子!”
彭遥说:“我几次想叫喊,但最终还是不敢叫。他连推带拉地把我拽到离房子不远的菜地里,重重地将我摔到一堆石头上……”彭遥说,郭英伟在菜地对她实施兽行后,又紧跟她回到出租房内,全然不顾3个小孩在哭,再一次对其实施强奸。
彭遥在1月16日下午2时30分报案。警方接案后迅速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并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郭英伟抓获归案。过了2天,郭英伟被放,随后便逃跑了。
彭遥的丈夫赵文明说,他们不能理解警方两天后无故放走了郭英伟;警方在案发当天就到现场提取了彭遥的内裤进行化验,而后又到现场提取了彭遥的毛衣和案发后才使用的内裤等物品。为了确保警方随时可以从彭遥身上取样化验,从而保证证据不被灭失,他们才不得不将孩子怀下来。
事发地派出所所长章勇面对受害人的种种质疑解释说,案发后,警方根据现场取证和对双方当事人的盘问结果表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郭英伟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不存在为郭英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警方对郭采取的法律程序叫继续盘问,继续盘问的时限不能超过48小时。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