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乐山日报讯
医院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公共卫生机构,要进行医疗救治,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针对目前我市发生的个别医患纠纷,记者走访了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及法律界人士。
市卫生局负责人指出,依照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处理医疗事故,是解决医疗事故唯一有效的法律途径。患者一方企图通过扩大事端、影响医疗机构的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是毫无可取的,相反,如果医患纠纷的矛盾性质发生了变化,演变为治安事件,触犯了法律,法律决不会姑息纵容。前段时间,一起医疗事故中的患者方不服协调解决,而在我市某医院大门外堵塞交通,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企图以此来达到单方面提出的要求,结果事情不仅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反而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对待医疗纠纷,卫生主管部门始终是站在公正的立场让事件得以依法圆满解决。根据卫生部、公安部下发的“卫通200112号”通告,“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疗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寻衅滋事。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程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我市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我市公安局、卫生局也于去年10月14日发布了“乐市公通20049号”通告,其中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或故意损坏财务,非法占据医疗机构场所,在医疗机构场所挂横幅、设灵堂、摆花圈,张贴大字报,聚众阻断医疗急救通道或交通的,抢夺、盗窃或故意损坏患者医疗文书或医疗物证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有患者家属企图通过寻衅滋事来解决医患、纠纷的做法,一名司法工作者指出,这是极不理性或愚昧的,很容易让自己触犯法律陷于被动。在法律日渐完善的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注重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例如解决医患纠纷的诉讼中,普遍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等。因此,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前提就是依法依规理性地对待医疗纠纷。(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