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 何可)由郑州市政府签发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禁止在火车站地区“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欺骗旅客、讨要钱物”。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根据规定,郑州火车站地区禁止“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欺骗旅客、讨要钱物”。同时还规定,管委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将告知其应向救助站求助;对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管委会将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站。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综合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认为,这并非意味着郑州火车站地区成为“禁讨区”,他说,“火车站地区允许流浪乞讨人员存在。不允许存在的是以欺骗旅客、讨要钱物为生的人。这些人以编造各种谎言来换取过往旅客的同情,骗取钱物为生,他们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本质上的区别。”
《管理规定》针对火车站地区出现的种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禁止擅自占用广场、道路等市政设施,禁止损坏绿化植物和绿地设施等。针对火车站地区的管理特点,《管理规定》还禁止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流动兜售物品;露天烧烤或无证设摊经营;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无证提供劳务中介等经营性服务;倒卖车票、发票等有价票证;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为营运车辆拉客;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摩托车、三轮车载客经营等。
郑州火车站地区是指北至二马路立交桥南桥头,南至大同路南侧沿街单位和一马路邮政局南围墙,东至福寿街东侧石,西至火车站范围内的面积约1平方公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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