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张舵、倪红梅)今后,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北京市除车站、机场等8类公共和重点消防区域外,有可能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已经在网站公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从16日至30日征求市民意见。在北京实施了12年的爆竹“禁放令”很可能将被“限放令”所取代。
这一草案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北京市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这十几天以外,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草案规定,8类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地区属于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保护类建筑物;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重要军事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油气灌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高压线、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公布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针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单位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对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针对违规采购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其违法所得、非法烟花爆竹,并可处以货物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这一条例通过后,1993年10月12日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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