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楼上装修改变阳台结构,楼下邻居上门不幸坠亡。死者家属把楼上业主、装修公司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昨天,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七楼邻居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7月10日,五楼的老曹发现,七楼邻居家装修使用的水泥,掉在自家空调外机机壳上。他直接来到七楼,提醒装修施工人员注意。得到对方答应后,老曹走出邻居家。但随后又返回,走到阳台上靠在铁栏杆上查看情况。改装修后的铁栏杆水泥未粘固,无法承受其体重,老曹坠楼死亡。
原告认为,七楼邻居委托他人装修,过程中致人损害,对后果应承担委托人的责任。而装修公司擅自改变阳台结构,施工中影响相邻方,老曹上楼交涉时,未提醒注意安全,也没有警示标识,其应承担责任。同时,物业对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法律规定的管理义务,对装潢施工单位与工人负有检查监督权利和责任,其也有相应责任。
三被告均坚持表示,老曹的死亡系其酒后擅自闯入他人住宅造成的,死亡后果因由其自己负责。物业表示,装潢施工期间,已向业主告知装修须知,业主签字承诺。且事发前几天,老曹曾向物业反映过七楼装修对其造成影响,已作妥善处理,事发时其及时送老曹抢救并报警,所以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老曹酗酒后,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且作为成年人有生活常识,走到邻居家阳台时,铁栏杆水泥未粘固,应意识到危险性。然而,他仍走向阳台坠楼死亡。对此,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七楼邻居和装修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结构,将阳台擅自向外扩大,改动阳台栏杆,为老曹坠亡设下隐患。但物业已履行职责,与老曹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作者:□记者 陆慧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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