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记者晨迪)新津县五津镇吴店村10组的女婴红梅出生才3个多月,就因为吃了“伊鹿”牌奶粉,悲惨地离开了人世。昨日,新津法院将伊鹿奶粉四川地区批发商张俊国、蒋安容夫妇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各处罚金2万元,赔偿小红梅家人各种费用26000元。
2000年4月以来,张俊国、蒋安容夫妇一直在成都西南食品城、华丰食品市场经营食品,负责批发零售小食品、冲调营养品和糖果等。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期间,张俊国夫妇多次低价从一个自称是广东的食品公司处,购得“伊鹿”牌婴幼儿奶粉200多件。在进货时,张俊国夫妇只看了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并不在乎对方没有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事实。这样,“伊鹿”牌空壳奶粉流向了四川市场。
五津镇吴店村10组的女婴小红梅2004年1月14日出生,从2004年2月1日开始至4月27日,其父先后从五津镇吴店村的副食品店购买“伊鹿”奶粉给小红梅吃,2004年4月27日,小红梅因为重度营养不良住进医院,同年5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认为,小红梅重度营养不良、器官衰竭为死亡的直接原因。
2004年4月18日,张俊国在知道“伊鹿”奶粉被曝光后,立即通知分销商销毁凭据,在得知小红梅出事后,张俊国夫妇逃至广东,去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两被告在明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低价购进奶粉销售,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