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机动车尾气超标的将被扣留行车证限期改正;与此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船用燃料的,也将受到重罚。这是《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日益突出的城市机动车“毒尾巴”所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南京目前各类机动车已达到50余万辆,尾气污染成为近年来该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民反映十分强烈,成为近两年人大、政协两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今天施行的《条例》从购车、行驶、停放、年审等多道程序上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把关”,如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的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排气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经监督抽测,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行驶证。记者从南京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南京市规定新车要达到欧I以上标准,否则不予发牌;车辆年检中增加了排气检测程序。主城区已有12条汽车检测线,30多个专业检测人员,还设了6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点。
环保专家还指出,南京还应对红绿灯设置进行调查和调整,尽量减少机动车停车等候时间;市民出行时也应避开机动车尾气多的地段和早晚高峰时间;对机动车建立尾气监测档案,实行红黄绿牌等级标准等。(王娟 定强)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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